、本裁决墨客效之日起三日内
一、本裁决墨客效之日起三日内,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施行。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,现按照《广东省劳动听事争议处置法子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,本仲裁裁决为结局裁决,向你司通知布告送达上述案件的《仲裁裁决书》。本委受理申请人智天伟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祥安拆修无限公司、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壹品国际家居用品无限公司劳动争议案(穗天劳人仲案〔2026〕3438号)已依法做出仲裁裁决。自觉出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用人单元有证明仲裁裁决有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》第四十九条之景象的,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令效力。你司可到广州市河汉区石牌东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《仲裁裁决书》(联系人:李员,德律风);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,一方当事人过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。



